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48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487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澤成
- 訴訟代理人
- 洪瑞煌
- 被告
- 劉明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年八月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百年十月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八分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48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年八月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百年十月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八分再開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