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小字第8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小字第836號
- 原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國華
- 訴訟代理人
- 郭又菘
- 訴訟代理人
- 蘇志成
- 訴訟代理人
- 黃光平
- 被告
- 李淑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年八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定一○○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小字第8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年八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定一○○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