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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小字第836號

清償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卓育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小字第836號

原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郭又菘
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
訴訟代理人
黃光平
被告
李淑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年八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定一○○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卓育璇

書 記 官 陳長慶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小字第836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消費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