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222號

清償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姚怡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222號

原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朝陽
訴訟代理人
林柏伍
被告
姚國輝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五日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姚怡菁

書 記 官 賴佳慧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222號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消費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