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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300號

清償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陳航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300號

原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何忠銘
被告
張富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 年12月21日上午11時39分於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300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消費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