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96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960號
- 原告
- 怡盛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平璋
- 訴訟代理人
- 李亞文
- 訴訟代理人
- 練一昌
- 被告
- 陳昭榮
- 被告
- 受告知人 臺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成允
- 訴訟代理人
- 陳延壽
張朝欽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960號
張朝欽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