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611號

清償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陳航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611號

原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張恩綺
被告
王俊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 年10月23日上午9 時於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611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消費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