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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441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高瑞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441號

原告
元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銘
訴訟代理人
陳彥盛
被告
葉俞伯即上韋車業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就管轄權之有無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徐美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441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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