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44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441號
- 原告
- 元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國銘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盛
- 被告
- 葉俞伯即上韋車業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就管轄權之有無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4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就管轄權之有無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