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1101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聲請人代理人 乙○○
- 相對人
- 亞洲聯合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1101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5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調 解 委 員林武彥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伍仟元整。
二、給付方法:共分二期,第一期於民國(下同)96年01月19日給付新台幣貳萬元,第二期於民國96年2 月19日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將相對人提交之中國農民銀行枋寮分行支票號碼:Z0000000號、票面金額伍萬元整之支票原本當場提示並返還相對人,相對人查閱無訛後收受,不另給據。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