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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1101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蘇姿月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亞洲聯合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1101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5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調 解 委 員林武彥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伍仟元整。

二、給付方法:共分二期,第一期於民國(下同)96年01月19日給付新台幣貳萬元,第二期於民國96年2 月19日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將相對人提交之中國農民銀行枋寮分行支票號碼:Z0000000號、票面金額伍萬元整之支票原本當場提示並返還相對人,相對人查閱無訛後收受,不另給據。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1101號於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契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