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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字第5841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邱泰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5841號

上訴人
敦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 月30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1,2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邱泰錄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字第5841號於民國 96 年 06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契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