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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2339號

清償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李宜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簡字第2339號

原告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訴訟代理人
鄭文勝
被告
林文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併候核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李宜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廖佳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2339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消費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