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聲字第133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332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井樹華(原名井天博)
上列聲請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本院102 年上訴字第758 號)
,聲請撤銷扣押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井樹華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帳戶,應予解除凍結、禁止處分。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狀所示(詳附件)。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又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如附表所示之帳戶,與本案案情無關,已無凍結、禁止處分之必要,且屬於被告所有,經聲請人聲請,爰依上開規定解除各帳戶之凍結、禁止處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第142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扣押函 │聲請人被凍結、禁止處分之帳號 │ │ │ │ │ ├──┼───────────────┼────────────────┤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OO分行 │ │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井天博(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 │ │雄簡瑞麗101 偵3091字第6460、64│帳號:000000000000號 │ │ │61號 │ │ ├──┼───────────────┼────────────────┤ │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OO分行 │ │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井天博(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 │ │雄簡瑞麗101 偵3091字第6462、64│帳號: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 │ │63號 │00 號、000000000000號、000000000│ │ │ │000號 │ ├──┼───────────────┼────────────────┤ │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OO分行 │ │ │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井天博(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 │ │ │雄簡瑞麗101 偵3091字第6464、64│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65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