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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上訴字第1425號

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徐美麗黃右萱莊珮君

上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巧君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232號,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5年9月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莊珮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淑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25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洗錢防制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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