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10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蘇姿月劉定安郭宜芳

上訴人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再興
上訴人
李謀偉
上訴人
王溪洲
上訴人
蔡永堅
上訴人
李瑞麟
上訴人
黃進銘
上訴人
沈銘修
上訴人
華運倉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前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鴻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 號0樓
上訴人
陳佳亨
上訴人
黃建發
上訴人
洪光林
被上訴人
高雄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其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釋明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示情形。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4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劉定安

法 官 郭宜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馥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