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羅交簡附民字第三號
- 原告
- 林常威
- 訴訟代理人
- 王玉貴
- 被告
- 徐仁芳
- 被告
- 中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號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國賢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羅東簡易庭九十三年度羅交簡附民字第三號於民國 93 年 08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