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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7號

農藥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羅貞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7號

原告
太極農業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鍾少發(董事)
被告
苗栗縣政府
代表人
徐耀昌(縣長)
訴訟代理人
徐春良

      謝明君

上列當事人間農藥管理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羅貞元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7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農藥管理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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