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939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字第939號
- 公訴人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己○○
子○○
丁○○
A○○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42
06號),因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
主文
己○○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拾件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肆拾件共同恐嚇取財罪及貳件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刑,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子○○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拾件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肆拾件共同恐嚇取財罪及貳件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所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編號10.及附表二編號9.至編號42.之罪均構成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刑,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拾件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肆拾件共同恐嚇取財罪及貳件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所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編號10.及附表二編號9.至編號42.之罪均構成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刑,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A○○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拾件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肆拾件共同恐嚇取財罪及貳件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刑,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前科資料:
(一)己○○前於民國89年間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以89年易字第104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於90年10月7 日執行完畢;又於94年間犯加重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4年易字第32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於95年3 月3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二)子○○前於94年間因犯恐嚇取財及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5年易字第12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於95年 7月18日易科罰金,視為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三)丁○○前於94年間因犯恐嚇取財及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5年易字第12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於95年 7月18日易科罰金,視為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二、所為犯罪事實:
(一)詎己○○、子○○、丁○○均猶不知警惕,而夥同A○○共4 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並以提供所竊得1 隻賽鴿之腳環及電話資料,取得新台幣(下同)1100元代價之方式,與不詳電話勒贖集團合作,自95年7 月初某日起至同年8 月中旬止,由子○○、己○○、丁○○、A○○等4 人,在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山區等地,以架設鴿網攔截捕捉賽鴿之方式,竊取如附表三所示L○○等人所有之賽鴿,得手後,並撥打電話勒贖集團使用之0000000000號電話(未扣案),提供所竊得賽鴿腳環上被害人所留下之電話號碼及賽鴿腳環號碼,予共同合作之不詳電話勒贖集團,作為向被害人勒索財物之憑據。再由電話勒贖集團人員持0000000000號等電話,撥打予被害人恐嚇:需依其指示將如附表三所示之贖金,匯入石銘棟申設之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黃聖安申設之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王寶鳳申設之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陳朝煜申設之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顏佳安申設之聯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或張進發申設之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黃聖安、王寶鳳、陳朝煜、顏佳安、張進發提供帳戶所涉嫌幫助恐嚇取財部分另案追查)後,始願將賽鴿釋回等語,以此要脅被害人繳交贖款,致附表三所示之鴿主心生畏懼,而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匯款至勒贖集團人員所指示之上開帳戶內,待確定鴿主匯款後,竊鴿集團人員始將竊得之賽鴿釋放。嗣於95年8 月10日上午5 時30分許起,經警分別在銅鑼鄉銅鑼村25鄰光麗新城4 號己○○住處、銅鑼鄉朝陽村10鄰朝東52號子○○住處、銅鑼鄉○○村○ 鄰○○路15之3 號丁○○住處及銅鑼鄉朝陽村12鄰朝西32號等多處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物。
(二)案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偵查隊、基隆憲兵隊暨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偵查後起訴。
理由
一、證據名稱:除增加被告於本院之自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外,餘均引用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標題一、證據清單部分所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己○○、子○○、丁○○及A○○等4 人於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為犯行,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4 款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之加重竊盜罪、第346 條第 1項之恐嚇取財罪及第346 條第3 項、第1 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被告4 人間就附表一及附表二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4 人同1 日架設鴿網攔截捕捉賽鴿之加重竊盜行為,若同時竊得數人所有之賽鴿,於各該日所為,各係1 行為觸犯數罪名,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處。被告所犯上述10件加重竊盜罪、40件恐嚇取財罪及2 件恐嚇取財未遂罪,犯意各別、罪名有異,應予分論併罰。
(二)查被告己○○、子○○及丁○○有事實欄所載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情形,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被告己○○於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所犯各罪均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被告子○○及丁○○於95年7 月18日易科罰金視為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故所犯如附表一編號3. 至編號10.及附表二編號9. 至編號42.之罪亦均構成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加重其刑。又被告子○○及丁○○就本件所犯未構成累犯部分之各罪,考量渠等2 人於本件前有擄鴿勒贖之犯行並業經本院判刑確定,而於未執行完畢之際又實施該部分犯行,是見渠等亦無反省悔悟之情,就該部分犯罪亦應予從重量刑。爰審酌被告等正值青壯,竟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金錢、財物,為貪私利,竊取他人賽鴿,謀取不法所得,並以賽鴿向被害人勒贖,惡性重大,犯罪所生之危害、被害人失竊鴿子之數量及匯款之金額多寡,前有不良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惟審酌被告等於犯後尚能坦承犯行,節省有限之司法資源及被告等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儆懲。又被告等之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 4月24日以前,所犯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4 款之加重竊盜罪、第346 條第1 項之恐嚇取財罪及第346 條第3 項、第1 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悉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第3 條第1 項第15款之減刑條件,應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減為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同條例第10條第1 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併此敘明。
(三)扣案鴿網1 件、尼龍繩1 條、紗網鴿袋1 個、割草機1 台及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支係被告己○○所有之物;補鳥網11面及繩索1 捆係被告子○○所有之物;書寫被害人電話及賽鴿號碼之單據10張、滑輪5 個及鐮刀2 支係被告丁○○所有之物,且均係渠等持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等供述明確,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手機1 支,雖係被告己○○所有之物,惟行動電話之SIM 卡1 張或相關電話門號,屬使用者向電信業者申請租用,僅取得其使用權,該SIM 卡或門號仍屬電信業者所有,非被告之所有物,尚不得予以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3號判決意旨參照),併此敘明。
三、應適用之法條:
(一)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
(二)刑法第28條、第55條、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4 款、第346 條第1 項、第3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3 條第1 項第15款、第7 條、第10條第1 項。
(四)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
四、本判決係依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製作,依法僅記載當事人欄、主文、犯罪事實、證據名稱以及應適用之法條,其中犯罪事實及證據部分,準用同法第454條第2項規定,逕引用起訴書所載。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件經檢察官李基彰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靜雯
附表一:加重竊盜罪部分論罪科刑表┌──┬─────────────┬───────────────────────────┐│編號│ 犯罪事實 │ 所犯罪名、宣告刑、減刑後之刑、沒收 ││ │ │ │├──┼─────────────┼───────────────────────────┤│ 1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至2加重│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竊盜部分(95年7 月17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2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至8加重│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竊盜部分(95年7 月18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3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9 至17加│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重竊盜部分(95年7月20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4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8至26加│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重竊盜部分(95年7 月21日)│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5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7加重竊│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盜部分(95年7 月22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6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8至30加│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重竊盜部分(95年7月23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7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1至39加│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重竊盜部分(95年7 月24日)│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8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40加重竊│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盜部分(95年7月25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9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41加重竊│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盜部分(95年8 月4 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10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42加重竊│己○○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盜部分(95年8 月7 日)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 │ │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 │ │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附表二:恐嚇取財罪部分論罪科刑表┌──┬─────────────┬───────────────────────────┐│編號│ 犯罪事實 │ 所犯罪名、宣告刑、減刑後之刑、沒收 ││ │ │ │├──┼─────────────┼───────────────────────────┤│ 1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4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4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5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5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6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6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7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7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8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8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又拾伍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9恐嚇取 │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9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0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10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1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11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2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12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13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3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 │財未遂部分 │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 │ │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 │ │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 │ │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4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14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15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5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16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6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17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7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18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8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19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19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0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0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1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1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2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2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3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3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4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4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5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5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6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6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7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7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8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8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29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29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0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0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1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1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2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2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3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3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4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4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5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5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6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6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7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7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8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8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39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39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40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40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41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41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 │財未遂部分 │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 │ │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 │ │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 │ │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42 │事實欄二附表三編號42恐嚇取│己○○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財部分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子○○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丁○○犯共同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 │ │徒刑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 │ │A○○犯共同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 │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 │└──┴─────────────┴───────────────────────────┘附表三:犯罪事實表(金額單位:新臺幣)┌──┬────┬───┬────┬──────┬───────┐│編號│竊鴿時間│被害人│恐嚇時間│匯款時間匯款│匯款戶名、帳號│││數量│(匯款│ │金額 │ ││ │ │人) │ │ │ │├──┼────┼───┼────┼──────┼───────┤│1 │95年7 月│L○○│95年7月 │95年7 月17日│石銘棟台灣郵政│││17日 │ │17日 │$8,000元 │00000000000000│││4 隻 │ │ │ │號 │├──┼────┼───┼────┼──────┼───────┤│2 │95年7 月│地○○│95年7月 │95年7 月17日│石銘棟台灣郵政│││17日 │ │17日 │$7,520元 │00000000000000│││3 隻 │ │ │ │號 │├──┼────┼───┼────┼──────┼───────┤│3 │95年7 月│F○○│95年7月 │95年7 月18日│ 不 詳 │││18日 │ │18日 │$4,000元 │ │││2 隻 │ │ │ │ │├──┼────┼───┼────┼──────┼───────┤│4 │95年7 月│N○○│95年7月 │95年7 月18日│ 不 詳 │││18日 │ │18日 │$10,026元 │ │││5 隻 │ │ │ │ │├──┼────┼───┼────┼──────┼───────┤│5 │95年7 月│乙○○│95年7月 │95年7 月18日│王寶鳳臺灣郵政│││18日 │ │18日 │$2,510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號 │├──┼────┼───┼────┼──────┼───────┤│6 │95年7 月│丙○○│95年7月 │95年7 月18日│黃聖安台灣郵政│││18日 │ │18日 │$7,000元 │00000000000000│││3 隻 ││ │ │號 ││ │ │ │ │ │ │├──┼────┼───┼────┼──────┼───────┤│7 │95年7 月│K○○│95年7月 │95年7 月18日│黃聖安台灣郵政│││18日 │ │18日 │$2,000元 │00000000000000│││5 隻 │ │ │ │號 │├──┼────┼───┼────┼──────┼───────┤│8 │95年7 月│玄○○│95年7月 │95年7 月18日│黃聖安台灣郵政│││18日 │ │18日 │$2,510元 │00000000000000│││3 隻 │ │ │ │號 │├──┼────┼───┼────┼──────┼───────┤│9 │95年7 月│壬○○│95年7月 │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2,000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 │號 │├──┼────┼───┼────┼──────┼───────┤│10 │95年7 月│寅○○│95年7 月│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2,000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 │號 │├──┼────┼───┼────┼──────┼───────┤│11 │95年7 月│酉○○│95年7 月│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2,020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 │號 │├──┼────┼───┼────┼──────┼───────┤│12 │95年7 月│申○○│95年7 月│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2,010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 │號 │├──┼────┼───┼────┼──────┼───────┤│13 │95年7 月│天○○│95年7 月│鴿子未返亦未│ 無 │││20日 │ │20日 │匯款 │ │││1 隻 │ │ │ │ │├──┼────┼───┼────┼──────┼───────┤│14 │95年7 月│戌○○│95年7 月│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2,015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 │號 │├──┼────┼───┼────┼──────┼───────┤│15 │95年7 月│丑○○│95年7 月│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3,500元 │00000000000000│││5 隻 │ │ │ │號 │├──┼────┼───┼────┼──────┼───────┤│16 │95年7 月│B○○│95年7 月│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6,500元 │00000000000000││ │3 隻 │ │ │ │號 │├──┼────┼───┼────┼──────┼───────┤│17 │95年7 月│甲○○│95年7 月│95年7 月20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0日 │ │20日 │$2,05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18 │95年7 月│H○○│95年7 月│95年7 月21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1日 │ │21日 │$4,000元 │00000000000000││ │不詳 │ │ │ │號 │├──┼────┼───┼────┼──────┼───────┤│19 │95年7 月│卯○○│95年7 月│95年7 月21日│黃聖安台灣郵政│││21日 │ │21日 │$1,80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20 │95年7 月│D○○│95年7 月│95年7 月21日│張豐祺台灣郵政│││21日 │ │21日 │$12,010元 │0000000000000 │││6 隻 │ │ │ │號 │├──┼────┼───┼────┼──────┼───────┤│21 │95年7 月│戊○○│95年7 月│95年7 月21日│陳朝煜台灣郵政│││21日 │ │21日 │$2,015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 │號 │├──┼────┼───┼────┼──────┼───────┤│22 │95年7 月│I○○│95年7 月│95年7月21日 │陳朝煜台灣郵政│││21日 ││21日 │$2,000元 │00000000000000│││1 隻 │ │ │ │號 │├──┼────┼───┼────┼──────┼───────┤│23 │95年7 月│J○○│95年7 月│95年7月21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21日 │ │21日 │$4,000元 │00000000000000││ │2 隻 │ │ │ │號 │├──┼────┼───┼────┼──────┼───────┤│24 │95年7 月│C○○│95年7 月│95年7月21日 │陳朝煜台灣郵政││ │21日 │ │21日 │$2,01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25 │95年7 月│宇○○│95年7 月│95年7月21日 │陳朝煜台灣郵政││ │21日 │ │21日 │$2,02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26 │95年7 月│宙○○│95年7 月│95年7月21日 │陳朝煜台灣郵政││ │21日 │ │21日 │$2,025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27 │95年7 月│癸○○│95年7 月│95年7月22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2日 │ │22日 │$2,00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28 │95年7 月│巳○○│95年7 月│95年7月23日 │顏佳安聯邦銀行││ │23日 │ │23日 │$12,000元 │000000000000號││ │8 隻 │ │ │ │ │├──┼────┼───┼────┼──────┼───────┤│29 │95年7 月│M○○│95年7 月│95年7月23日 │顏佳安聯邦銀行││ │23日 │ │23日 │$3,850元 │000000000000號││ │2 隻 │ │ │ │ │├──┼────┼───┼────┼──────┼───────┤│30 │95年7 月│黃○○│95年7 月│95年7月23日 │陳朝煜台灣郵政││ │23日 │ │23日 │$1,60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31 │95年7 月│未○○│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4,520元 │00000000000000││ │3 隻 │ │ │ │號 │├──┼────┼───┼────┼──────┼───────┤│32 │95年7 月│午○○│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2,005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33 │95年7 月│乙○○│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4,010元 │00000000000000││ │2 隻 │ │ │ │號 │├──┼────┼───┼────┼──────┼───────┤│34 │95年7 月│辛○○│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5,000元 │00000000000000││ │不詳 │ │ │ │號 │├──┼────┼───┼────┼──────┼───────┤│35 │95年7 月│P○○│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2,05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36 │95年7 月│林保洲│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2,015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37 │95年7 月│亥○○│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2,01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38 │95年7 月│O○○│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1,600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39 │95年7 月│G○○│95年7 月│95年7月24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4日 │ │24日 │$3,001元 │00000000000000││ │1 隻 │ │ │ │號 │├──┼────┼───┼────┼──────┼───────┤│40 │95年7 月│辰○○│95年7 月│95年7月25日 │黃聖安台灣郵政││ │25日 │ │25日 │$4,010元 │00000000000000││ │2 隻 │ │ │ │號 │├──┼────┼───┼────┼──────┼───────┤│41 │95年8 月│庚○○│95年8 月│鴿子已死未匯│ 無 ││ │4 日 │ │4 日 │款 │ ││ │7 隻 │ │ │ │ │├──┼────┼───┼────┼──────┼───────┤│42 │95年8 月│E○○│95年8 月│95年8月7日 │張進發臺灣郵政││ │7 日 │ │7 日 │$4,500元 │00000000000000││ │2 隻 │ │ │ │號 │├──┼────┴───┴────┴──────┴───────┤│ │ ││備註│共計擄鴿89隻(不含編號18被害人H○○及編號34辛○○被擄數││ │目不詳鴿隻),得款16,4208元。 │└──┴────────────────────────────┘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四:扣案之沒收物表 ┌──┬────────┬──────┬───────┐ │編號│ 扣 案 物 品 │ 數 量 │ 備 註 │ ├──┼────────┼──────┼───────┤ │ 1 │ 鴿 網 │ 壹 件 │扣案之門號0920│ ├──┼────────┼──────┤570298號行動電│ │ 2 │ 尼 龍 繩 │ 壹 條 │話係被告己○○│ ├──┼────────┼──────┤所有而供犯罪所│ │ 3 │ 紗 網 鴿 袋 │ 壹 個 │用之物,自應依│ ├──┼────────┼──────┤刑法第38條第 1│ │ 4 │ 割 草 機 │ 壹 台 │項第2 款宣告沒│ ├──┼────────┼──────┤收。惟行動電話│ │ 5 │門號0000000000號│ 壹 支 │之SIM卡或相關 │ │ │行動電話(不含 │ │電話門號,屬使│ │ │SIM 卡) │ │用者向電信業者│ ├──┼────────┼──────┤申請租用,僅取│ │ 6 │ 補 鳥 網 │ 拾 壹 面 │得其使用權,該│ ├──┼────────┼──────┤SIM卡或門號仍 │ │ 7 │ 繩 索 │ 壹 捆 │屬電信業者所有│ ├──┼────────┼──────┤,非被告之所有│ │ 8 │書寫被害人單據及│ 拾 張 │物,尚不得予以│ │ │賽鴿腳環號碼單據│ │宣告沒收。(最│ ├──┼────────┼──────┤高法院96年度台│ │ 9 │ 滑 輪 │ 伍 個 │上字第4173號判│ ├──┼────────┼──────┤決意旨參照) │ │ 10 │ 鐮 刀 │ 貳 支 │ │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4 款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攜帶凶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刑法第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3 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3 人之 物交付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3 人得之者,亦同。 前2 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