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05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江振源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號

聲請人
陳盈錦

上列聲請人因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8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伊遺失如附表所示證券,前聲請鈞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9號為公示催告,嗣民國106年7月18日遵期刊登於太平洋日報在案,現6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除權判決。

理由

一、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本文)。

二、查聲請意旨所陳上情,業經本院調取該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茲聲請人於107年1月19日提出本件聲請,揆諸首揭規定自屬有據,爰判決如主文。

三、程序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

以上正本內容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振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慧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發行人                  │股票號碼      │種類  │股數│張數│
├────────────┼───────┼───┼──┼──┤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5NZ-0506575-2│普通股│5   │1   │
├────────────┼───────┼───┼──┼──┤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527383-8│普通股│300 │1   │
├────────────┼───────┼───┼──┼──┤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575372-2│普通股│21  │1   │
├────────────┼───────┼───┼──┼──┤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592887-2│普通股│5   │1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7號於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股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