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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勞執字第5號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戴嘉慧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執字第5號

聲請人
陳溫典
聲請人
翁勝佑
聲請人
林菲怡
聲請人
吳聲弦
聲請人
莊國勇
聲請人
張俊川
聲請人
翁明泉
相對人
創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全義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社團法人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民國108 年4 月1 日勞資爭議第二次調解紀錄之調解結果關於如附表所示之調解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理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兩造間之勞資爭議事件,於民國108 年3 月21日、同年4 月1 日經社團法人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調解,於第2 次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108 年3 月工資、資遣費,並應將上開金額分期匯入聲請人帳戶,如有一期到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詎相對人均僅給付至108 年6 月15日,自108 年7 月15日起即均未對聲請人為給付,依上開和解內容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剩餘款項,視為全部到期。為此,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社團法人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民國108 年3 月21日、同年4 月1 日二次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為證,堪認兩造間成立之調解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作成者,另本件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0條各款所定不應准許強制執行聲請之情形,是聲請人上開聲請,核與首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戴嘉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廖仲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        相對人應給付下列聲請人之金額(單位:元)      │                   │
│號│ 給 付 日 期  ├───┬───┬───┬───┬───┬───┬───┤
│  │              │林菲怡│張俊川│吳聲弦│翁明泉│陳溫典│莊國勇│翁勝佑│
├─┼───────┼───┼───┼───┼───┼───┼───┼───┤
│1 │108 年7 月15日│ 6,699│25,504│28,648│14,980│22,197│27,689│11,182│
├─┼───────┼───┼───┼───┼───┼───┼───┼───┤
│2 │108 年8 月15日│ 6,699│25,504│28,648│14,980│22,197│27,689│11,182│
│  │(前遲延一期未│      │      │      │      │      │      │      │
│  │付,視為到期)│      │      │      │      │      │      │      │
├─┼───────┼───┼───┼───┼───┼───┼───┼───┤
│3 │108 年9 月15日│ 6,704│25,504│28,648│14,980│22,197│27,689│11,182│
│  │(前遲延一期未│      │      │      │      │      │      │      │
│  │付,視為到期)│      │      │      │      │      │      │      │
├─┼───────┼───┼───┼───┼───┼───┼───┼───┤
│4 │108 年10月15日│      │25,505│28,650│14,985│22,200│27,690│11,182│
│  │(前遲延一期未│      │      │      │      │      │      │      │
│  │付,視為到期)│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勞執字第5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勞資爭議執行裁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