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苗小字第658號
- 原告
-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鄧如意
- 被告
- 林泳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 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收到被告因其子生病門診無法到庭聲請延展期日之書狀,爰裁定於民國110 年11月16日上午11 時5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苗小字第65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 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收到被告因其子生病門診無法到庭聲請延展期日之書狀,爰裁定於民國110 年11月16日上午11 時5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