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1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946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11 日

法官宋國鎮

原告
鄭鳳銀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被告
鄭育昌

鄭添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裁判費。按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分割之訴,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依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之(司法院院字第2500號解釋參照)。查原告請求分割如附表所示之遺產,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經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臺幣(下同)1,644,62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5元,扣除前繳20,688元,尚應補繳117元。爰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智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分 割 標 的  面 積 (㎡) 公告土地現值 (元/㎡) 權利範圍 原告應繼分比例 價  額 (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苗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963 2,100元 1/1 1/3 674,100元 2 苗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963 2,100元 1/1  674,100元 3 苗栗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 507 5,100元 1/3  287,300元 4 中華郵政公司桃園成功路郵局00000000000000 933元    311元 5 聯邦商業銀行桃鶯分行000000000000 1,306元    435元 6 聯邦商業銀行桃鶯分行00000000000000 5元    2元 7 聯邦商業銀行桃鶯分行00000000000000 2,168元    723元 8 桃園信用合作社大林分社0000000000000000 12,744元    4,248元 9 苗栗縣苑裡鎮農會信用部00000000000000 162元    54元 10 桃園市桃園區農會大林分部00000000000000 44元    15元 11 桃園信用合作社大林分社100股 10,000元    3,333元 合計      1,644,621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946號於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