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小字第1190號
- 原告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自明
- 訴訟代理人
- 胡綵麟
- 訴訟代理人
- 劉育辰
- 被告
- 臺灣自由行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誠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22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湖小字第119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22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