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9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99號
- 聲請人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聲請人
- 具 保 人 許綜仁
- 被告
- 張德雄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10年度執聲沒字第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綜仁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及實收利息均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德雄因毒品危害防制等案件,經依本院之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5萬元,由具保人許綜仁出具現金保證後,將被告釋放。茲因被告逃匿,爰聲請將具保人原繳納上開保證金及實收利息沒入等語,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 項、第119 條之1 第2 項、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