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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99號

聲請沒入保證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黃俊明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99號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聲請人
具 保 人 許綜仁
被告
張德雄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10年度執聲沒字第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綜仁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及實收利息均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德雄因毒品危害防制等案件,經依本院之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5萬元,由具保人許綜仁出具現金保證後,將被告釋放。茲因被告逃匿,爰聲請將具保人原繳納上開保證金及實收利息沒入等語,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 項、第119 條之1 第2 項、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俊明

書記官 曾家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99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沒入保證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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