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8號
- 原告
- 陳芸熙
- 送達代收人
- 沈宜禛律師
- 被告
- 江岷栩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48號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