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9號
- 公訴人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單安君
- 選任辯護人
- 林君達律師
- 被告
- 江怡慧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4 年6 月5 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關於犯罪所得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09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4 年6 月5 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關於犯罪所得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