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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9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張國隆羅子俞施俊榮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單安君
選任辯護人
林君達律師
被告
江怡慧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4 年6 月5 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關於犯罪所得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書記官 姚孟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9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