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62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62號
- 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謝英吉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志忠律師
- 複代理人
- 庚○○
- 複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曾彥錚律師
- 被告
- 丙○○
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周 玉 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62號
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周 玉 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