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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投簡聲字第13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吳昆璋丁婉容鄭煜霖

聲請人
陳燕齡

陳昌期

當事人間聲請迴避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日所為之裁定,

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正本中關於「法官吳坤璋」之記載,應更正為「審判長法官吳昆璋」。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此於裁定亦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南投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昆璋

法 官 丁婉容

法 官 鄭煜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0年度投簡聲字第13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