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陳啟陽
- 被告
- 東亞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麗真
- 被告
- 邱家達
上列被告邱家達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7號
上列被告邱家達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