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訴字第8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交訴字第81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芳賓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芳賓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一○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上列被告張芳賓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前以其涉犯刑法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乃於民國104 年11月29日將其收押。茲經本院訊問後,認上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 年2 月29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