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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訴字第81號

公共危險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王瑜玲劉凱寧洪任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交訴字第81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芳賓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芳賓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一○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上列被告張芳賓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前以其涉犯刑法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乃於民國104 年11月29日將其收押。茲經本院訊問後,認上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 年2 月29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洪任遠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訴字第81號於民國 105 年 0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