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20號
- 原告
- 林茂山
- 被告
- 永發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櫻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2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