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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4號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83號

妨害家庭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陳正偉孫少輔陳志峯

原告
郭燕琴
原告
廖玉章
被告
張役祥

上列被告張役祥因妨害家庭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孫少輔

                    法 官  陳志峯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4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家庭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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