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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6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何燕蓉陳秋君吳宗航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秀平
選任辯護人
楊山池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建賢律師
被告
陳詠誼
選任辯護人
王健安律師

高羅亘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4年7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吳宗航

書記官 王韻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6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商業會計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