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190號
- 原告
- 中興電瓷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許仕宏
- 被告
- 蔡美玲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6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附民字第219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6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