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6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秀平
- 選任辯護人
- 楊山池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李建賢律師
- 被告
- 陳詠誼
- 選任辯護人
- 王健安律師
高羅亘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4年7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26號
高羅亘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4年7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