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56號
- 原告
- 首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金山
- 被告
- 吳祥鴻
陳培榮
阮勝鴻
上列被告吳祥鴻、陳培榮、阮勝鴻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附民字第756號
陳培榮
阮勝鴻
上列被告吳祥鴻、陳培榮、阮勝鴻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