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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81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陳昭筠林建良施吟蒨

原告
富麗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人豪
被告
施凱文

詹億笙

黃家俊

廖廷誠

上列被告施凱文、詹億笙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字第7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又被告黃家俊、廖廷誠雖非本案刑事案件之被告,然被告黃家俊、廖廷誠就原告被害之事實與被告施凱文、詹億笙為共同正犯,為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屬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是原告對被告黃家俊、廖廷誠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於法有據。惟因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施吟蒨

書記官 蘇 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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