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4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鄭秀英
- 被告
- 馮襄芸(原名:馮妍蓁)
- 被告
- 盧科源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張進豐律師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魯忠軒律師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徐盈竹律師
- 被告
- 曹芳菁
江鳳萬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64號
江鳳萬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