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24號
- 原告
- 高靜如
- 被告
- 莊文一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467號(原審理案號:114年度交易字第36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2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467號(原審理案號:114年度交易字第36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