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74號
- 原告
- 恆盈泰資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丕鎮
- 訴訟代理人
- 李威霖律師
- 被告
- 古直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14年度自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第1頁),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3074號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14年度自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第1頁),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