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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2686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沈婷勻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廖朝朋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7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廖朝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朝朋因犯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再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此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可參。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

㈠受刑人廖朝朋因犯洗錢防制法等數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雖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3至13),此乃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不得併合處罰情形,惟受刑人同意就本件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其於民國115年6月23日親簽之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為憑,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適用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就附表編號1至13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本院曾發函通知受刑人得於文到7日內具狀陳述意見,惟迄今未獲受刑人回覆乙節,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足考,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本院審酌受刑人於上開切結書對法院定刑勾選無意見,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各罪(共94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暨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㈢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5年度執聲字第1753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0「宣告刑」欄「1.有期徒刑1年1月,1次 2.有期徒刑1年2月,2次」為誤載應更正為「1.有期徒刑1年1月,7次 2.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3.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欄「112.3.28」為誤載應更正為「112.03.28-112.04.15」,此有本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42、656號刑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又受刑人因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所處之罰金刑部分,當然與上開有期徒刑併執行之,無定應執行刑之問題,併予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沈婷勻

              書記官 黃定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廖朝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交通過失傷害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犯罪日期  111.04.19 110.10.13 110.08.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2593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899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750號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514號 111年度交簡字第1980號 112年度訴字第296號  判決 日期 112/02/21 112/04/21 112/06/07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514號 111年度交簡字第1980號 112年度訴字第29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2/04/08 112/07/11 112/07/1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543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20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766號 
受刑人廖朝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1.有期徒刑6月 2.有期徒刑1年2月 3.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5年4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 犯罪日期  112.03.22 112.03.02-112.03.25 110.07.16-110.07.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399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724號等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6888號  法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743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012號等 112年度訴字第550號  判決 日期 112/08/22 112/09/08 112/11/08  法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743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012號等 112年度訴字第550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2/09/26 112/10/12 112/12/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4204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4480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20號 
受刑人廖朝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1.有期徒刑1年1月,11次 2.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3.有期徒刑1年3月,3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1.有期徒刑1年1月,6次 2.有期徒刑1年2月,13次 3.有期徒刑1年3月,4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1.有期徒刑1年1月,5次 2.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3.有期徒刑1年3月,5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12.03.17-18 112.03.16-112.03.31 112.03.25-112.04.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5976號等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814號等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6406號等  法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785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981號等 112年度審訴字第2317號  判決 日期 112/11/14 112/11/21 113/01/11  法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785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981號等 112年度審訴字第2317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01/04 112/12/26 113/02/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95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033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069號 
受刑人廖朝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1.有期徒刑1年1月,1次 2.有期徒刑1年2月,2次」為誤載應更正為 「1.有期徒刑1年1月,7次 2.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3.有期徒刑1年3月」  1.有期徒刑1年2月 2.有期徒刑1年1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1.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2.有期徒刑1年4月,6次 3.有期徒刑1年3月,8次 犯罪日期  「112.3.28」為誤載應更正為「112.03.28-112.04.15」 112.03.24 112.03.03-112.04.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7990號等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188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4388號  法院 新北地院 基隆地院 臺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42號等 113年度金訴字第41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1247號  判決 日期 113/04/17 113/04/11 113/09/30  法院 新北地院 基隆地院 臺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42號等 113年度金訴字第41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1247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3/05/29 113/05/27 113/11/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263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471號 新北地檢114年度執助字第473號 
受刑人廖朝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新臺幣30000元   犯罪日期  111.08.18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案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6169號    法院 新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63號    判決 日期 114/04/24    法院 新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63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4/05/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852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2686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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