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19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19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簡維能 律師
陳美華 律師
吳憲昌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19號
陳美華 律師
吳憲昌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