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 原告
- 劉國賢
- 訴訟代理人
- 葛孟靈律師
- 被告
- 宜佳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德一
- 被告
- 宏易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明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原告請陳報有無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傷病給付等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原告請陳報有無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傷病給付等相關資料。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