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8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81號
- 原告
-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台強
- 訴訟代理人
- 朱子慶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鈞傑律師
- 被告
- 王珮芬
- 訴訟代理人
- 陸正義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珮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王珮芬涉有詐欺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續字第319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判字第12號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民國106年1月19日檢紀文106上聲議766字第1060000073號函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