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41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410號

債權人
林禹辰

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徐子晴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請求被告履行合約義務,繳交一百零五年三月份,共計一個月應共同分擔之房貸款項部分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惟查請求履行合約義務部分為特定物之交付非一定數量之請求,應駁回其聲請,其餘聲請核無不合,另發支付命令。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410號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