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24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45號
- 原告
- 人行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即民生棉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尹鴻章
- 訴訟代理人
- 鄭輔鈿
- 被告
- 黃莉蓉
- 被告
-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辛股)
- 法定代理人
- 紀文勝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分配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零捌拾伍萬肆仟參佰肆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玖萬伍仟伍佰陸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