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75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56號
- 原告
- 鄒張蘭幸
- 訴訟代理人
- 張勝照
- 被告
- 榮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麗珠
- 被告
- 李邦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律皓
- 複代理人
- 陳立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5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