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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512號

請求代位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8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512號

原告
合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文澤
訴訟代理人
謝秉儒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被告
李伯軒

      許慶聰

      許慶田

      許慶隆

      許秀鳳

      李許秀玲

      陳許秀卿

      李總圓

      李福奎

      李綢

      李香

      李樹德

      李游琴

      李慶煌

      李敏宗

      李雅文

      李秀英

      李友親

      許宋秀蘭

      陳翰德

      陳素華

      許嘉宏

      許嘉榮

      許淑芳

      許淑惠

      李彥廷

      李秉達

      李宜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737,393元(計

算明細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826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

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蕭凱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土地地號          │公告現值(元/ │面積    │應有部分(公同共│被告李伯軒│價額(元以下│
│ │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有)      │應繼分  │四捨五入) │
├─┼──────────────┼───────┼──────┼────────┼─────┼──────┤
│1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30,700    │524.72   │24/480     │1/24   │33,560   │
├─┼──────────────┼───────┼──────┼────────┼─────┼──────┤
│2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10,000    │278.79   │24/480     │1/24   │63,889   │
├─┼──────────────┼───────┼──────┼────────┼─────┼──────┤
│3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10,000    │97.13    │24/480     │1/24   │22,259   │
├─┼──────────────┼───────┼──────┼────────┼─────┼──────┤
│4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10,000    │249.61   │24/480     │1/24   │57,202   │
├─┼──────────────┼───────┼──────┼────────┼─────┼──────┤
│5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10,000    │419.38   │24/480     │1/24   │96,108   │
├─┼──────────────┼───────┼──────┼────────┼─────┼──────┤
│6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76,000    │240.74   │12/480     │1/24   │44,136   │
├─┼──────────────┼───────┼──────┼────────┼─────┼──────┤
│7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76,000    │231.36   │12/480     │1/24   │42,416   │
├─┼──────────────┼───────┼──────┼────────┼─────┼──────┤
│8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76,000    │310.73   │12/480     │1/24   │56,967   │
├─┼──────────────┼───────┼──────┼────────┼─────┼──────┤
│9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76,000    │262.98   │12/480     │1/24   │48,213   │
├─┼──────────────┼───────┼──────┼────────┼─────┼──────┤
│10│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71,000    │740.02   │1/1       │1/24   │5,272,643  │
├─┴──────────────┴───────┴──────┴────────┴─────┴──────┤
│合計                                            5,737,393元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512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代位分割遺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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