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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王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3號

聲請人
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銘洲
訴訟代理人
黃靖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7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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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9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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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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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床的世界股│國泰世華銀│108年7月31日│100,000元 │IJ1029239 │    │
│      │份有限公司│行新板分行│            │          │          │    │
│      │陳燕飛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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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3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